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就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的列示、披露及新旧准则衔接等事项做了解释说明。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pdf
2024-05-27来源:财务部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就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的列示、披露及新旧准则衔接等事项做了解释说明。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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