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6月30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发布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京汇〔2023〕25号,以下简称“试点政策”),在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优化升级。
在此次试点政策推出前,公司作为受邀的8家财务公司之一,参加了北京外汇管理部组织的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调研座谈会,就业务困难及政策诉求进行交流讨论。
公司自2014、2015年获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即跨境外币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质以来,紧密跟进监管政策,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及合作渠道,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了跨境资金调剂、代理收付汇等服务,打通了购付汇、收结汇一体化链条,支持集团降本增效,协助成员企业纾困解难。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依托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及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质,充分发挥试点政策优势,助力成员企业解决资金跨境融通痛点,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拓展内容:
此次试点政策优化整合了现有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除搭建资金池的准入门槛降低以外,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入池范围拓展。资金池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境内外公司。分公司以及与主办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视同为成员企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二是备案流程优化。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备案通过合作银行办理。
三是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增加。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未被集中的外债、境外放款额度,成员企业可按照现行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业务。
四是国内主账户收支范围扩展。增加了境内成员企业非跨境经常项目收支;支持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入及下拨。
五是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明确。对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结汇及使用、下拨等业务明确政策、简化材料。
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目前支持成员企业跨境资金调剂、经常项下收付汇、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归集、境内成员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归集、下拨及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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