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

盛宣怀

1884-1902年任招商局督办,1909-1910年任招商局董事会主席,是招商局历史上第三、六任掌门。

  盛宣怀(1844一1916),字杏荪,号愚斋,江苏武进人。在招商局近代历史上,盛宣怀是控制招商局时间最长的领导人,前后两次,跨越两个世纪,长达十九年。
  盛宣怀1870年入李鸿章幕府,是李鸿章兴办洋务的干练之才。招商局自筹办起,他即积极参与。1872年夏,28岁的盛宣怀奉李鸿章之命,草拟了招商局章程最早雏形的《轮船章程》。在筹办中,盛宣怀力倡招集商股办企业,并提出“筹国计必先顾商情”的见解。这一见解也成了他后来兴办一系列洋务企业的一贯原则。1873年,招商局创办之初,他被委为会办。
  盛宣怀真正掌握招商局的领导权,是从1885年被委任为督办起的。自此,直到1902年被袁世凯排挤出局,他控制招商局达十八年之久。在此期间,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对招商局的发展壮大起到过重要作用。
  1885年就任督办伊始,他即颁布了两份重要文件:《用人章程十条》、《理财章程十条》。这两份文件虽然为其全盘控制招商局、削弱普通股东权利起到了消极的作用,但其中“总船主拟在各船调用,一年一换或二三年一换”的对洋员重新调配的规定,及核定资产、清理债务等规定,对招商局免蹈洋人把持之弊及促进营运活动,都具有积极作用。
  盛宣怀由于多年直接从事洋务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他受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思想影响较深,同时,他又作为李鸿章的亲信和代表,和官方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个特点,使得他在经营招商局中能左右逢源,得心应手,客观上促进了招商局的发展。因为受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思想影响较深,他明确提出办企业就是以求利为目的,只要是能使企业获取利润的措施,都可采取。他规定“官场来往搭客载货,亦照例收取水脚”,反对以官势侵害公司利益。他一方面防止招商局被洋人把持,一方面又明确提出,使用洋技术员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只要他们有真才实学。他还主张局员之亲戚本家,不管才能有多么出众,都应避嫌而不得在局中任职,等等。此外,他还广泛吸收资本主义工商业先进管理经验,较早地在中国企业经营中提出折旧概念,说:“不折船旧,虽名有利,实则蚀本”,折旧的提取,对招商局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由于他与官方的深厚关系,使得他能亦官亦商,周旋于官商之间,为招商局获取了许多特权,如对官方的多项贷款,采取“分年还本,缓缴利息”的优惠;通过加拨漕粮、承运官货来增加招商局的竞争力;减免茶税、漕运空回船税,等等。从当时社会条件看,面对外强倾轧,初生的民族工商业发展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应当说,盛宣怀积极谋求官府的支持是符合中国近代社会状况及实际需要的,对招商局的发展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
  对于盛宣怀在督办招商局十八年间的功过是非,一种看法是否定的,认为其巧取豪夺,侵吞了商股的利益;进行了庞大的局外投资,削弱了招商局的实力;向清廷报效了大量的花红,瓜分了招商局的利润,等等。无论如何否定,但有一点却无可否认,就是在这十八年中,招商局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资本从1885年的200万余两,增加到1902年的2,000余万两。总体考察,他对招商局的贡献是主要的。
  1909年至1910年,盛宣怀以邮传部尚书身份再次兼任招商局董事会主席,但此次由于时势变化等原因,并无多少建树。
  实际上,不单在招商局历史上,就是在洋务运动史上,盛宣怀都占有重要地位。他借招商局之力,又兴办了煤铁矿务、纺织、铁路、银行等一系列洋务企业,开创了中国近代一个重要经济时代。  (李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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