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航,行稳致远。6月7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于5月24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静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朱彤副主任在会上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并进行权威解读。市政府党组成员,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奇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田军、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天思,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劲松,太平湾管委会副主任、招商局太平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洪源,合作创新区纪委书记王振伟,以及媒体记者等参加。
29条、2500多字,聚焦合作创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合作创新区的发展原则和目标、管理体制、开发运营模式、管委会职责权限、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机制等主要事项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四个“明确”,三个“强化”,进一步明确太平湾管委会法律地位和治理结构、财政体制、资源保障、考核机制等问题,保证管委会合法合规履行职责。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关于太平湾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将近年来我市园区改革积累的成功经验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好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并有利于明确各相关部门行政行为和服务内容,保证合作创新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以法治助力太平湾,推动东北亚“新特区”高质量发展。
从2021年8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安排,太平湾成立立法工作组,启动条例起草工作以来,获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招商局集团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开门立法,广征民意,先后采取实地调研,与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座谈,听取专家学者及业务工作人员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公布草案全文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就招商局集团关切的条例中的关键条款,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争取,历时近两年,多次修改,数易其稿,充分体现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
市政府党组成员,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奇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为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
下一步,太平湾将会抓住《条例》实施的契机,高举改革大旗,坚定创新之路,探索“央地合作”新模式,当好跳高队、建设新特区,全面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研究细化配套举措,切实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创优营商环境、推广“极简容缺审批”“签约即出照”“拿地即开工”“跨省打照”“完工即竣工”,探索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点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推进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招商局太平湾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