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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函证业务处理的公告

2025-04-02来源:结算业务部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要求,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财务公司”)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将我司银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函证受理范围

(一) 函证受理方式

1.数字函证受理方式

自2024年4月7日起,我司接受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提交的数字函证。

2.纸质函证受理方式

我司受理以直接邮寄方式提交的纸质函证。

(二) 函证受理机构

我司函证受理机构为公司总部、大连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由招商局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或各分公司业务部按各机构辖内业务范围集中处理。

(三) 函证受理事项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中要求的《银行询证函》第1-14项及附表全部事项我司均予以集中受理。

二、收费标准

我司免收取成员单位询证函手续费。

三、办理方式

(一) 纸质函证业务

1.受理要求

(1)招商局财务公司仅受理成员单位委托的发函机构发出的《银行询证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银行询证函》的抬头必须填写“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全称,填写有误的不予受理。

(3) 招商局财务公司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采用招商局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MS”)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二)回函,回函文件打印招商局财务公司电子化印章“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结算)”,回函时将不在原询证函上回复与盖章。电子化印章“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结算)”与实物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招商局财务公司公示要求的,招商局财务公司将不予受理。

(5)《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多页材料需用被审计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询证同一成员单位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

对于不满足上述受理要求的纸质函证,函证受理机构将通知审计单位,后续如仍无法正常受理,该笔函证将进行作废不再受理。不予受理及作废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送。

我司不接受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或者注册会计师个人自行收发的函证。

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纸质函证请参照办理。

2.联系方式

各受理机构纸质函证业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函证受理信息情况表》

(二) 数字函证业务

1.受理要求

(1)我司只接收《操作指引》附2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2)数字函证基准日应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的任意日期,“3-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其他函证项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3)我司根据数字函证申请中“被函证企业名称”校验客户身份。

(4)我司数字函证业务不校验联行号,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联行号为907100000652。

2.办理程序

(1)审计单位通过中银协“函证平台”向我司数字函证业务受理机构发起申请。

(2)对满足受理要求的数字函证业务,我司将通过FMS向被审计单位(成员单位)发送授权通知。对不满足受理要求的数字函证业务,将通过“函证平台”予以退回。

(3)被审计单位(成员单位)通过FMS完成数字函证业务授权。

(4)我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被审计单位授权完成日。我司在T+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T为企业授权完成日。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将在超期前联系审计单位说明情况,请审计单位发送数字函证时,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被审计单位在数字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数字函证将超期作废,无法处理,需审计单位重新发起函证。

4.联系方式

各受理机构数字函证业务联系方式信息详见附件1《招商局财务公司银行函证受理信息情况表》。

5.有效用章

数字函证回函加盖招商局财务公司电子化印章“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结算)”。电子化印章“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结算)”与实物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注意事项

我司数字函证接收时间为7×24小时,受理数字函证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特此公示。  

附件:1.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函证受理信息情况表

           2.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1.招商局财务公司银行函证受理信息情况表.docx
附件2.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