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招商局财务公司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将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要求
1.招商局财务公司仅受理成员单位委托的发函机构发出的《银行询证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银行询证函》的抬头必须填写“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全称,填写有误的不予受理。
3. 招商局财务公司接受符合《通知》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采用招商局财务公司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二)回函,函证报告打印招商局财务公司电子化“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结算)”,回函时将不在原询证函上回复与盖章。电子化“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结算)”与实物印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招商局财务公司公示要求的,招商局财务公司将不予受理。
5.《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询证同一成员单位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
二、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单位 | 集中受理机构 | 集中受理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方式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结算业务部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15层 | 函证处理员 | 010-52296333/010-52296344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业务部(结算)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5号国运大厦2802 | 函证处理员 | 0411-82626665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业务部(结算)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1楼1101 | 函证处理员 | 0755-88276852/0755-26826773 |
三、业务咨询
函证业务咨询请联系:
公司本部:010-52296333/010-52296344;
大连分公司:0411-82626665;
深圳分公司:0755-88276852/0755-26826773。
若对回函时效性、函证真实性、内容完整性有疑义或遇其他问题的,请联系对应受理机构。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